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11]2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8-29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2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我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