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个函[20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9
实施时间: 2010-4-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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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德州市地税局近年来针对民间借贷行为隐蔽,税收征管难度大的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采集信息、建立指标、纳税评估、行业征收”的管理模式,并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工作经验。经省局研究确定在全省试点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重要意义
  近年来,银行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高,审批程序多、时间长,导致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由于民间资本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企业账面无记载,给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很大困难,造成税款流失。同时,利息收入为资本性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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