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11]8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60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防范税款流失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对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推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涉税鉴证管理
  为了提高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效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涉税鉴证管理,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