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1]54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9
实施时间: 2011-5-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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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一)优惠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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