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0]12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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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我区资金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2月10日之前,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县(市、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保障计划、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有关资料,加盖部门印章、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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