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1]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9-6
实施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改革要求,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00元。
  (一)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到70元。
  (二)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
  第一档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