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20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15
实施时间: 2011-9-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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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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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pdf    
附件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