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11]41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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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不含大连):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做好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10年度全省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地根据《辽宁省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本地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国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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