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发[2008]4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纳税人外出经营管理,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地方税收征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提供劳务,下同)活动的纳税人。
  第三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向经营地(劳务发生地,下同)地税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四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