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1]14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29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1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见附表)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按核定征收方式附征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11]19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