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
发文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1996年第8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6-1-23
实施时间: 1996-1-23
失效时间: 2008-2-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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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5年12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实行统一提取、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及拨付由省社会保障机构负责。
  第四条 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障机构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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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