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开发经营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1-22
实施时间: 1996-1-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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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开发经营商品房价格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商品房开发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经营商品房是指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商品房。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价格的确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回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工程等福利性住宅实行国家定价;普通商品住宅实行国家指导价;高级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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