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11]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9-14
实施时间: 2011-9-14
失效时间: 2016-9-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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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
  继续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户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账号:7111010189800002371。下同)。
  二、终止项目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一)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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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发[2016]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9-18
实施时间: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