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农[2004]29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7-21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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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了落实《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和《江西省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赣环财字[2003]77号),加强和规范我市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南昌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你,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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