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新申报模板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9
实施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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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已于9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确保新法顺利、平稳实施,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板进行了修改。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修改后的申报模板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9月份申报期(9月1日到9月20日),仍使用现行模板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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