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南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预[2004]62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9-14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0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参照《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办法》(试行)(财预[2002]355号),组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2004年9月14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