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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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汇总申报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准入管理
  (一)申请汇总纳税企业应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省内跨市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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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北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3-12-7
实施时间: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