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石家庄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5-12-26
实施时间: 1995-12-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5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97年4月24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