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重点办关于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建[2011]3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8-4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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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市政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柴油及汽油、电缆等。
  二、调整原则:对于施工项目受主要建材价格波动影响的,由工程发、承包商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同承担价差影响部分,即价差影响部分分别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或受益)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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