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1995]2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12-20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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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列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乡镇选聘干部和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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