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0]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10-6-23
实施时间: 2010-6-23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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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纪委、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指行政村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自愿把财务会计工作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村民自治管理和规范使用村级资金的一种管理方式。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下简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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