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0]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6-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5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