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1]3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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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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