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县[区]项目建设决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建[2008]6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7-30
实施时间: 2008-7-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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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
  为了明确市本级与县(区)在项目决算管理上的权责关系,切实做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补助县(区)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依据《南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洪府厅发[2006]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县(区)项目,是指市本级对县区重大投资项目有补助性注入财政资金的项目。
  二、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县(区)项目决算管理,原则上其工程决算由县(区)财政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评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具体评审管理办法可参照《南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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