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债字[1998]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1998-11-11
实施时间: 1998-1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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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原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归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划转财政部。目前,两部已基本完成业务职能的交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管理,理顺工作关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相应划转财政厅(局) ,包括500万美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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