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逐步将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预[2009]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3
实施时间: 2009-1-23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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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08]1047号抄告单“从2009年1月1日起,逐步将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精神,切实做好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逐步将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对仍在预算外管理的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大部分要纳入预算管理,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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