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1
实施时间: 2011-10-1
失效时间: 2013-4-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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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3号)同时废止。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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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3]1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3-27
实施时间:2013-5-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