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会[2011]5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5
实施时间: 2011-8-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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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我市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工作,现将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责任划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市级会计从业人员调转事项;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办理本辖区会计从业人员调转事项。
  二、调转形式及方法。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包括跨省(市)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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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pdf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doc    
附件3: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跨省(市)调转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