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申报征收衔接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0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0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地税网上报税系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将于8月31日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衔接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维持4800元费用减除标准不变)并按照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网上报税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数据导入EXCEL模板.xls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