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环保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1]2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8-18
实施时间: 2011-9-17
失效时间: 2015-8-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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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环保局(宁波不发):
  现将《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环保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环保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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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建[2015]12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7-22
实施时间: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