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11-20
实施时间: 1995-11-20
法规类型: 96年前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鉴证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下列企业:
  (一)国有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驻青外国企业。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其职责权限负责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