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1]25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8-26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80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2号),结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市政府确定,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