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7]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6
实施时间: 2007-8-6
失效时间: 2009-6-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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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供销社(宁波不发):
  为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力强、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供销社合作社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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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企字[2009]13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6/5
  实施时间:20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