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劳社办[2006]7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11-14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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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处理好《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实施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就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从2006年1月1日起增发规定比例的养老金。其增发养老金,按原省劳动厅《试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休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如何处理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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