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科计[2011]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1-8-24
实施时间: 2011-8-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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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60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财购[2011]2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1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25日起停止执行《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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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doc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