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11]1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界定适用人员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