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行[2011]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22
实施时间: 2011-9-21
失效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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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单位:
  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动车和高铁的陆续开通,现行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浙财政字[2007]57号)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现将部分条款修订补充如下:
  一、第五条第一款表中增加动车和高铁项目,报销标准为:一类人员即正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类人员即正副厅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一等座报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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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行[2014]1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3-4
实施时间: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