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部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8-18
实施时间: 2011-8-18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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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财政厅(局):
  根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1号)的规定,代表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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