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11]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按照市政府部署,现决定对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镇保”、“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2011年底前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月养老金(含按沪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