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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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我市经济的发展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的征收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标准
  对实行“定员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以下行业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分别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餐饮业厨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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