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购[2007]15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8-3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5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切实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南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投诉表、南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综合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