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印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相关问题的补充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09]3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09年2月27日召开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视频会议后,各地相继上报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材料,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环节后,针对普遍存在的一些情况,我们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在退税申报过程中遵照执行。
  一是企业上报“退税申请文件”的问题。“退税申请文件”仅使用企业有文号的正式文件。是当年第几次退税申请,就注明是第几号,如**退税[2009]1号。
  二是退税所属期的问题。退税所属期是指申请退税的期限,如3月份首次申请退付2009年2月份的税款,所属期应为2009年1-2月,即使1月份未发生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