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1]12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0
实施时间: 2011-8-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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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稽查局:
  你局《关于营业税广告业税目征收范围的请示》(穗地税稽一发[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经营业务必须取得广告业务经营范围,其提供的应税劳务应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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