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购[2006]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3-7
实施时间: 2006-3-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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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协议供货商:
  我市陆续推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等项协议(定点)供货制度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的功能,促进协议(定点)供货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定点)供货价是最高限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协议(定点)供货物品时应结合市场的波动主动与供货商充分商榷价格,争取最大的优惠。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协议(定点)供货范围之内的物品时,需向多家协议供货商询价,按属低原则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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