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等四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1]7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1-7-25
实施时间: 2011-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