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三旧”改造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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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三旧”改造工作审议意见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729号)要求,对“三旧”改造涉及的设计、监理、安装、测绘、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适当的优惠,按相关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出台有关政策对“三旧”改造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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