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节能[2011]6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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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经企业申报、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利用火炬气生产可燃气等33个产品(工艺)为2011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工艺),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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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1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