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1]2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8-8
实施时间: 2011-8-8
失效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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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的精神,结合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我们对原《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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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企[2014]18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10-14
实施时间: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