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5-10-12
实施时间: 1995-10-12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按照本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