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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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湖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对外销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以及其他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统一改按“预征率法”计算,不再执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的通知》(湘国税发〔2009〕1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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